【暴動罪成】涉金鐘參與暴動4人暴動罪成 押與5認罪被告本周五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0 16:03

最後更新: 2023/01/10 16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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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金鐘參與暴動4人暴動罪成 。押與5認罪被告本周五判刑。(資料囻片)

2019年有網民發起9.29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遊行,警方當日於銅鑼灣及金鐘一帶拘捕多人,96名男女被控暴動罪,涉及8男1女的金鐘道暴動案今(10日)裁決。除早前認罪的5人,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。區域法院法官指,被告的衣著和裝備與大部分示威者相同,替換衣服是其用以掩飾參與暴動的道具,被告是有意識地留守衝突現場。案件押後至周五(13日)處理9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,全部被告均須還押。

被告鄧頌城(20歲,學生)、林翠雯(32歲,教師)、劉彥昭(36歲,音樂人)及林志豪(30歲,工程師)今被裁定罪成。梁德煌(22歲,技術員)、朱廣華(31歲,廚師)、劉永健(21歲,學生)、楊志豪(18歲,無業)及朱喬雋(23歲,程式工程師)早前已認罪。9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。

法官練錦鴻於書面裁決書指出,4名被告均自辯,其中鄧稱在購物途中不巧混入示威者群中,他因受催淚煙之苦而戴上別人派的裝備;林氏姊弟則稱當日參與和平示威,攜帶非黑色的更換衣物,因怕7.21元朗站襲擊事件重演;劉則稱當時與教友到灣仔慶祝牧師新居入伙。

法官拒絕接納所有被告的證供,反駁指鄧毋須急於當日購物,亦沒理由接收陌生人給的裝備;林氏姊弟被捕前已爆發激烈警民衝突,金鐘道一帶彌漫催淚煙,2人稱留意不到衝突是完全不可能;劉曾向警員投擲長傘及磚塊,更在被制服時企圖掙脫逃走,亦管有使用過的噴漆。

法官續指,被告的衣著和裝備與大部分示威者相同,背包的替換衣服是其用以掩飾參與暴動的道具,被告留守現場是有意識的選擇,並在警方追捕時逃跑。被告的在場、衣著及裝備直接協助及鼓勵其他參與非法集會的人,共同目的是與執法者抗爭,因集結後來演變成暴動,裁定4人參與暴動罪成立。法官另認為劉管有噴漆是為了塗寫口號以反映其政治取向,是故意參與暴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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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